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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5-04-10    |    瀏覽3138次  |

為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供銷合作總社六部門制定的《2015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和《2015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農資監管責任,狠抓審批、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產品的行為。全面落實2015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要求,以查處案件和公開案件為抓手,以農資監管信息化和農資生產經營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社會共治,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著力創新農資監管長效機制,推動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嚴肅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懲處一批違法生產經營主體,端掉一批假劣農資黑窩點,處理一批違法人員,努力實現農資生產企業現場檢查率達到100% ,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和反饋率達到100% ,檢打聯動到位率達到100%,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達到100%,符合標準的案件通報率達到100%,農資生產經營使用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全年不發生因假劣農資引發的重大農業生產安全事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為全年糧食豐收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品種


 

種子: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套牌侵權、未審先推、無證生產經營、包裝標簽不規范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擴大種子質量可追溯試點。


 

農藥:嚴厲查處生產經營違法添加高毒農藥等未登記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農藥和套用、冒用登記證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藥的行為。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開展農藥產品電子追溯碼標識試點。


 

肥料:嚴厲查處復混肥料、有機肥料、水溶肥料、秸稈腐熟劑等產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經登記、一證多用、假冒偽造登記證、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配方肥生產企業及產品的監管,加強對登記肥料產品的后續管理。


 

獸藥:強化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嚴格獸藥GMP和獸藥GSP制度貫徹落實;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決取締造假售假黑窩點;嚴厲打擊違法制售假劣獸藥和違禁藥物、改變產品組方濫加抗菌藥物、中獸藥添加化學藥物行為;依法查處獸藥標簽和說明書擴大適應癥、使用范圍等違規行為。全面實施獸藥產品電子追溯碼(二維碼)標識制度。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在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和未批準使用物質。


 

農機:加強農機試驗鑒定、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和農機質量調查工作。以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管為重點,在主產區和主銷區開展玉米收獲機、大中型拖拉機等機型的質量調查,加強農機推廣鑒定證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盜用冒用轉讓農機推廣鑒定證書、證章等違法行為。聯合有關部門打擊制售假劣農機、零配件等行為,加大農機質量監督力度。


 

熱作苗木:以財政資金補貼定點天然橡膠苗木生產基地為監管重點,強化苗木生產基地質量內控制度和苗木出圃檢疫制度建設。在天然橡膠樹定植高峰期,加大出圃苗木質量抽檢力度,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苗木的行為。


 

漁船船用產品:加大漁船救生設備等船用產品質量監管,開展對漁船救生設備等船用產品生產企業質量抽查,依法查處劣質船用產品,推進優質漁船救生設備等船用產品上船使用,著力完善監管長效機制,保障漁業生產安全。


 

(二)重點時節


 

針對農資產品購銷、使用季節性較強的特點,切實加強春耕、秋播、動物疫病高發期等農資購銷、使用高峰期的市場監管。在國慶、元旦、春節等重點時段,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三)重點單位


 

加強對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農資展銷會、運銷大戶、重點監控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鄉村流動商販以及水產苗種繁育單位的監管。堅決取締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資的流動加工點、分裝點等黑窩點。


 

(四)重點區域


 

加強對主要農資生產、銷售和使用地區,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區,區域交界處假劣農資游商游販活動活躍區域的監管。對農資問題突出、反復發生、群眾投訴強烈、市場秩序混亂、假劣農資重大案件多發的地區要實行集中督查督辦。


 

四、工作任務


 

(一)嚴格行政許可,加強市場監管


 

1.嚴格許可管理。按照“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嚴格遵守行政權力清單,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職責,嚴格執行許可條件、程序和標準,嚴把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的市場準入關口,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要組織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清理、取締。要全面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加強重點單位監管。及時公告行政許可及變更等有關信息。在本單位行政許可職責基礎上,創新監管手段,大力實施農資產品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或試點。


 

2.強化市場監管。督促農資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加大對農資經營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工作記錄制度,做到“檢查有規劃、巡查有記錄、整改有落實、追責有依據”。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突出重點時節、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品種,集中力量開展農資打假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整治近年來群眾舉報投訴多、違法次數多的企業和產品。加強互聯網、農資交易會、展銷會、推介會農資產品的監控力度,組織開展專項排查。繼續抓好毒鼠強清查清繳工作,防止危害反彈。


 

3.強化監督抽查。科學制定并有效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工作計劃,強化市、縣兩級作用,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突出監督抽查重點。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群眾投訴舉報多、市場檢查中問題突出的企業和產品,應作為重點對象,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和連續性。要全面落實“檢打聯動”工作機制,執法機構和檢測機構要共同研究檢測方案,確定檢測對象和抽樣重點。檢測結果要首先向執法機構通報,以利及時立案查處,追根溯源。


 

(二)加強案件查處,公開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積極拓展案源渠道,認真分析排查案件線索。對在流通、使用環節發現的涉案線索,尤其是監督抽查發現的線索,要一查到底;對不配合提供進銷貨臺賬和供貨來源的,要列入重點監控對象。不斷改進辦案方式,深挖假劣農資源頭。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辦理一批大要案件,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對涉及面廣、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售假劣農資案件和區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掛牌督辦、限期查辦。按照《農資打假省際聯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要求,健全區域聯查、跨區協查等案件辦理機制,切實加強區域間線索通報和案件協查等工作。對制假售假源頭不在本轄區的,要及時上報案件信息,發送協查通報。涉及到其他部門或者多個部門的案件和線索,要及時做好通報、移送工作,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查辦。對上級督辦的案件,相關農業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


 

2.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嚴格執行《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按照規定及時公開案件信息,建立健全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履行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責任與義務。對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上一級農業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3.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農業部、公安部關于在農資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見》,切實做好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發現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杜絕“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對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案件,要商請當地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在查處過程中依法提請農業部門作出檢驗、鑒定等協助的,農業部門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要定期會商案件移交和刑事處罰情況。


 

(三)加快信用建設,完善信用運用機制


 

1.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縣、鄉兩級農資監管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為重點,完善、整合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與本地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數據對接,及時傳送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加快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監管情況作為信用信息的重點內容,實行信用信息動態管理,及時公布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及產品的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有關信息。鼓勵和指導第三方征信機構、行業協會依法開展征信工作。


 

2.完善信用體系運行機制。加強農資生產經營信用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推進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開等環節的規范管理,保障信用體系有效運行。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機制,按照客觀、真實、準確的原則,依法披露相對人違法失信和守法誠信等信息。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對誠信守法的生產經營主體實行項目優先、政策傾斜、審批優先、評先評優等獎勵激勵措施,對其在信貸申請、政策咨詢、技術服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缺失的市場主體,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使信用狀況成為各類準入門檻的基本內容。對失信主體采取重點檢查、新聞曝光和社會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加大懲戒力度,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建立信用監督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強化信用監督,推進社會共治。鼓勵廣大群眾通過“12316”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渠道,監督舉報失信違規行為。


 

(四)完善長效機制,推進社會共治
 


 

1.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繼續加大對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選擇部分基礎條件好的縣開展示范工作,要重點圍繞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新型農資流通體系、放心農資店等方面開展。要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實施農資產品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努力實現本區域農資產品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溯、質量可控制,責任可追究,切實提升監管效能。大力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農資行業協會等模式,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名優農資企業、農資專業合作組織等直接到鄉村設立經營網點,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會同相關部門,扎實推進“放心農資店”建設,特別是鄉鎮和村級“放心農資店”建設,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2.加強農資技術服務指導。充分發揮農業部門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發布、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要利用社會資源,加強對農民群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服務指導,引導其理性購買、科學使用農資。要健全農資突發事件和假劣農資引發的農業生產事故快速響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控制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依法開展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積極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鑒定和行政調解機制,及時解決農資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充分發揮“12316”三農服務熱線的作用,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為農民群眾提供信息和技術咨詢服務。要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售后服務機制,鼓勵通過遠程教育、集中培訓、技術咨詢、專家會診、現場服務等形式對農民進行全方位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3.積極推進社會共治。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媒體,大力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圍繞社會熱點,積極利用微博、微信、網絡視頻、手機報等新興媒體,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進一步提升農資打假社會影響。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假劣農資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電視臺、網站等媒體播放,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提高農業行政執法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公益組織、新聞媒體的作用,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農資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農資打假舉報獎勵機制,為社會各方參與創造有利條件。


 

五、重點工作安排


 

(一)2月,組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2015年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二)3—4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3月,組織開展第十一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


 

(三)4—9月,組織開展農藥執法檢查活動。4—6月,組織開展2015年春季肥料監督抽查。4—7月,組織開展天然橡膠良種補貼種苗供應基地檢查。


 

(四)6—9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


 

(五)7月,召開農資打假工作座談會。


 

(六)8月,在主要媒體上公布全國農業系統農資打假典型案件。


 

(七)9月,組織召開農藥監督管理座談會,組織開展“加強農機具質量監督,提高農機作業質量”活動。


 

(八)10—11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冬季行動。


 

(九)10—11月,會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督導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領導,建立主管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各地要逐級明確農資打假工作績效考核任務,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監管工作分級負責,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到人。要加強對基層農資打假工作部門的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督促問題整改。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不作為、亂作為、地方或部門保護行為的監督,對瀆職侵權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上級農業部門要在年底對下一級農業部門農資打假工作進行績效考核。請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省(區、市)具體的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二)加快隊伍建設


 

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農資打假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進一步整合農業執法職能,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著力解決多頭執法問題。農業部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要由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來統一行使,推進農業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市縣下移,加快市、縣兩級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落實人員編制,杜絕“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在編”現象。要加大投入,配備與農資市場監管需求相適應的交通、執法取證設備,保證農資市場日常監管、監督抽檢、大案要案查辦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繼續扎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信息報送、投訴舉報受理、監管工作記錄、重大案件督辦制度、案件報告制度、跨區域大要案協查制度等各項工作制度,大力提升農資監管信息化水平。要繼續加大執法教育培訓力度,提升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辦案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反應迅速、執法有力、行為規范的執法隊伍。


 

(三)提升監管合力


 

各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牽頭協調職責,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要由單一地域、單一業務條線的簡單縱向互動監管向措施共議、資源共享、執法聯動的合作監管轉變,由封閉式、單打獨斗式監管向整合系統資源、主動爭取其他部門支持的開放式監管轉變。要進一步完善農資打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合作打假機制、聯合推動機制等,充分發揮整體聯動優勢,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爭取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的支持,探索建立假劣農資銷毀補貼制度和大要案查辦獎勵機制。健全信息通報制度,通過工作簡報、情況通報會議、電子政務網絡等多種形式實現農資打假信息共享。要統籌農業部門內部力量,加強各職能部門、技術支撐機構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資源整合、工作聯合。要加強區域間農業部門的橫向聯動,嚴格案件報告制度,提高整體整治效果。


 

(四)強化信息報送。


 

繼續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月報統計,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侵權假冒查辦案件統計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14〕6號)要求,做好侵權假冒查辦案件的統計工作,每月13日前上報1月至上月底的累計數據至我部相關主管司局。季報統計,委托農業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資打假監管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12〕22號)要求,做好農資打假情況統計工作,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通過“農資打假監管系統”上報相關數據。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農業部監管局聯系人:趙可豐
 


 

  聯系電話:010-59192678


 

  傳  真:010-59193157


 

電子郵箱:nybdjb@ agri.gov.cn


 

農業部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心聯系人:崔翔


 

聯系電話:010-5919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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